李子园:关于公司高管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买入本人账户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副总经理方建华计划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468,195股股份,并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6日、2024年2月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了公司股票70,000股、100,000股、130,000股。
2024年5月13日,方建华配偶张金苏因操作疏忽,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2,900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操作未产生收益,无需向公司董事会上缴收益。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股票数量(股) | 交易均价(元/股) | 成交金额(元) |
2024.2.23 | 集中竞价 | 卖出 | 70,000 | 11.62 | 813,400 |
2024.2.26 | 集中竞价 | 卖出 | 100,000 | 11.86 | 1,186,450 |
2024.2.27 | 集中竞价 | 卖出 | 130,000 | 11.97 | 1,556,500 |
2024.5.13 | 集中竞价 | 买入 | 2,900 | 12.19 | 35,351 |
二、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副总经理方建华及配偶张金苏在发现本次操作行为后通知了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核查。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与方建华及其配偶张金苏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者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其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无需向公司董事会上缴收益。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本次调查结果,重申了《证券法》中短线交易股票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方建华及其配偶张金苏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做好个人及亲属账户的管理和法规的宣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