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食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录
会议须知 ...... 1
会议议程 ...... 3
一、会议届次 ...... 3
二、会议召开 ...... 3
三、会议安排 ...... 3
会议议案 ...... 4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4
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欢迎您来参加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设置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或扰乱会议秩序。
六、股东发表意见需要事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言人姓名(或名称)、代表股份数(含受托股份数额)等内容,发言的先后顺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或者按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发言。
八、股东在会议发言时,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针对同一议案,每一发言人的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
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质询事项有待调查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同意在“同意”栏内打“√”,反对在“反对”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放弃”栏内打“√”;(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十一、未经主持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对本次会议进行拍照、摄影、录音。
十二、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议程
一、会议届次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
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日(周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人员: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三、会议安排
议程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股东大会出席情况议程二、选举计票人、监票人,指定会议记录人议程三、逐项对各议案进行宣读、审议议程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投票表决议程五、统计投票表决结果,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议程六、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法律意见议程七、签署本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议程八、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会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于2024年6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并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推进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
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回购。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24.47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预计回购数量为408.66万股-817.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3.27%。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 用途 | 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408.66-817.33 | 1.63-3.27 | 10,000-20,000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注: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47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