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行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