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十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行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