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2月26日
目 录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5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首先到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请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票账户卡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有效身份证明。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人每次不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超过两次。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七、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不得大声喧哗;谢绝在
会议现场个人录音、录像及摄影,维护每位参会人员权益;以上会议须知内容,望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务必严格遵守。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6日 14时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行政会议室(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出席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确定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平台上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下载合并后的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九、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股价稳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号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 (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1 | 减少注册资本 | 200-400 | 0.30-0.59 | 6,000-12,000 |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 |
注:上述表格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项系以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的
总股本676,854,961股为基础,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六、回购价格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