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19  宏柏新材(6053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9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8日期间,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的情形,公司发行的“宏柏转债 ”已触发《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宏柏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4年4月17日至2030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5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宏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1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宏柏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即2024年10月23日至2030年4月16日。“宏柏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51元/股。

2024年7月5日,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51元/股调整为7.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需对“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转股价格将由7.53元/股调整为7.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二、“宏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宏柏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则“宏柏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