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 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4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803.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376号)。
2、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 金额(元)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1,842,874.55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0 |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 271,173.61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13,230,975.08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加:利息收入 (活期) | 113,195.36 |
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8,996,268.44 |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号),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6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96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14,324,425.28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675,574.72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5260号《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 金额(元)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 |
2024年4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948,500,000.00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0 |
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 | 0 |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0 |
减:补充流动资金 | 245,703,185.83 |
减:发行费用 | 2,824,425.84 |
加:利息收入 (活期) | 1,229,825.52 |
2024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01,202,213.85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公司已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2024年4月2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城东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5月21日,公司、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
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包含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8603300700395 | 募集资金专户 | 6,140,498.31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 | 936007010013496683 | 募集资金专户 | 22,855,770.13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市支行 | 936005020000100059 | 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 10,000,000.00 | |
合 计 | 38,996,268.44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包含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城东支行 | 798900094610008 | 募集资金专户 | 247,312.51 |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乐平支行 | 798900697300019 | 募集资金专户 | 280,498,151.34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 936020013000067422 | 募集资金专户 | 0 | 2024/5/28已销户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 227029200000010256 | 募集资金专户 | 420,456,750.00 | |
合 计 | 701,202,213.85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有效期为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止日期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是否赎回 |
邮政银行乐平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保本 | 3000 | 2023/9/6--- | 1.55% | 2023/12/1赎回1000万,2024/1/9赎回1000万,余下1000万 |
邮政银行乐平支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 | 2000 | 2023/9/6---2024/3/6 | 1.80% | 是 |
邮政银行乐平支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保本 | 500 | 2023/12/1---2024.2.26 | 1.55% | 是 |
合计 | 5500 |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暂未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九江宏柏增资42,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其余资金将根据项目进度投入实施主体。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由原产能5,000吨拟变更为年产9,000吨。项目工艺技术发生改变,由丙烯腈法变更为氨化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5,030.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23.1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868.1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 | 否 | 21,464.83 | 21,464.83 | 21,464.83 | - | 21,829.49 | 364.66 | 101.70% | 2023年6月 | 824.54 | 是 | 否 |
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 | 是 | 5,640.45 | 5,640.45 | 5,640.45 | - | 5,740.53 | 100.08 | 101.77% | 2023年7月 | 25.10 | 否[注1] | 是 |
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9,236.25 | 9,236.25 | 9,236.25 | 1,317.24 | 6,629.76 | -2,606.49 | 71.78% | [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099.87 | 4,099.87 | 4,099.87 | - | 4,247.42 | 147.55 | 103.60%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188.54 | 7,188.54 | 7,188.54 | - | 7,479.92 | 291.38 | 104.05% | 2023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4,948.83 | 4,948.83 | 4,948.83 | 5.86 | 4,489.27 | -459.56 | 90.71% | 2023年3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2,451.79 | 22,451.79 | 22,451.79 | - | 22,451.79 | -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75,030.56 | 75,030.56 | 75,030.56 | 1,323.10 | 72,868.18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是项目未运行完整年度,尚处于生产工艺优化和产能爬坡过程中;未来随着项目生产工艺的逐步成熟完善,产能释放速度加快,该项目效益将逐渐提升[注1]。 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投项目进度规划进行调整,拟将“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前建设计划为新增功能性气凝胶产能10,000立方米/年原计划自2022年上半年开始建设,2023年中旬完成建设,调整后建设计划为将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功能性气凝胶产能3,000立方米/年,预计2023年下半年完成建设,二期建设功能性气凝胶产能7,000立方米/年,预计2024年12月完成建设。截至目前,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主体已建设完毕,正在调试中[注2]。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3,899.6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899.63万元,定期存款账户1,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4,567.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567.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567.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 否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0 | 0 | -70,000.00 | 0%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4,567.56 | 24,567.56 | 24,567.56 | 24,567.56 | 24,567.56 | 0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4,567.56 | 94,567.56 | 94,567.56 | 24,567.56 | 24,567.56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涉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涉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涉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涉及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涉及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总额为70,120.22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涉及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 | 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 | 5,640.45 | 5,640.45 | 0.00 | 5,740.53 | 101.77% | 2023年7月 | 25.10 | 否 | 是 |
合计 | - | 5,640.45 | 5,640.45 | 0.00 | 5,740.53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202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原生产工艺由于当时生产工艺的先进性,产成品主要针对国内外市场中高端品质产品,但同时存在成本无明显优势,原材料采购及重建与公司现有业务关联度较低以及以高毒性丙烯腈为原料,安全环保管控要求较高等待改进方面,新生产工艺氨化法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在成本控制、环保处理以及工艺安全生产管控方面有了重大的进步,同时,公司在2005年就采用该技术生产过相关产品,有充足的技术积累,在多年的技术改造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满足在现有条件下,使用新工艺技术达到中高端产品需求的能力。 2)新工艺技术主要以公司自有中间体为原料合成氨基硅烷,向下游不断扩展,既丰富了产品品种,同时也扩大了氯循环产业链。与原工艺技术相比具有更高的成本优势,进一步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另外,新工艺技术生产线可以实现产品品种之间的灵活切换,便于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产能,以及时应对市场变化,降低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