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8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803.4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30.5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37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金融单位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截止2024年11月30日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项目状态 |
1 | 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 | 21,464.83 | 21,829.49 | 101.70% | 已建成 |
2 | 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 | 5,640.45 | 5,740.53 | 101.77% | 已建成 |
3 | 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9,236.25 | 6,979.37 | 75.56% | 拟终止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99.87 | 4,247.42 | 103.60% | 已建成 |
5 | 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7,188.54 | 7,479.92 | 104.05% | 已建成 |
6 | 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 4,948.83 | 4,574.06 | 92.43% | 已建成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22,451.79 | 22,451.79 | 100.00% | 已建成 |
合计 | 75,030.56 | 73,302.58 | - |
注1:“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364.66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注2:“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100.08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147.55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注4:“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291.38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除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已建成。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 |
1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 936007010013496683 | 1,943.31 |
2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 936005020000100059 | 1,000.00 |
合计 | 2,943.31 |
注: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金2,256.88万元和募集资金账户净利息686.43万元。
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为“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979.37万元,并建成功能性气凝胶一期项目,产能为3000立方;剩余募集资金2,943.31万元。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本金2,256.88万元及利息686.43万元,共计2,943.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主要原因
公司终止该项目实施的主要原因系:近几年来,气凝胶行业需求量及产能同步迅速扩张。截至目前,行业产销基本平衡,下游应用市场未来将逐步向精细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公司气凝胶一期项目已建成,结合目前公司客户及市场开拓进度,并通过全面分析和判断,现有产能足以满足公司下游市场开拓进度和现有客户需求。鉴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评估,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提前终止,并先行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待气凝胶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后,再使用自有资金进一步针对下游应用市场扩建气凝胶项目。
综上,公司终止“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2,943.31万元以及上述账户理财资金到账后的本金、利息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并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该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前市场环境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情况及保荐机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宏柏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柏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孟夏 | 刘纯钦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