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关于“宏柏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5-04-11  宏柏新材(6053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柏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16日??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4月17日??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4月17日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4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4月17 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二)债券代码:111019

(三)发行日期:2024年4月17日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96,0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960.0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2024年4月17日至2030年4月16日

(九)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3日)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7.5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45元/股。

1.2024年7月5日,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51元/股调整为7.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2024年7月13日,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需对“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转股价格由7.53元/股调整为7.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3.2024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因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8日期间,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49元/股的85%(即6.37元/股)的情形,触发“宏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决定将“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7.49元/股向下修正为5.45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7日起生效。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AA-,本次“宏柏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上市时间和地点: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宏柏转债”第一年(2024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宏柏转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16日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4月17日可转债兑息日: 2025年4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宏柏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 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

额为0.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 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

联系电话:0798-680605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721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4008058058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