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6-05-08  宏柏新材(6053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证券简称:宏柏新材公告编号:2026-06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林庆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5,16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34%;林庆松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上述股份为林庆松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宏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化学”)直接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146,707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5.22%)、控股股东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亚洲”)直接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6,742,413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5.04%),公司实际控制人纪金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21,795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40%)。宏柏化学和宏柏亚洲均受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纪金树先生、林庆松先生、杨荣坤先生控制,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综上,公司股东林庆松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0,626,075股,持股比例为31.0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林庆松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650,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0.08%。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

回购、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林庆松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持股数量2,615,160股
持股比例0.3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615,16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林庆松2,615,1600.34%宏柏化学与宏柏亚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纪金树、林庆松、杨荣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116,742,41315.04%
纪金树3,121,7950.40%
宏柏化学有限公司118,146,70715.22%
合计240,626,07531.0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林庆松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5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5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6月1日~2026年8月3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林庆松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林庆松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知告知函》所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