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赵永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新长燃气、新郑燃气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豫南燃气、新长燃气、新郑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的财务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新长燃气、新郑燃气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蓝天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