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的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通知,获悉蓝天集团、李新华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元)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占可转债总发行量比例(%) | 质押用途 |
蓝天集团 | 是 | 160,000,000 | 否 | 2023年10月11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完成之日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8.39 | 融资质押担保 |
蓝天集团 | 是 | 130,000,000 | 否 | 2023年10月11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完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4.94 | 融资质押担保 |
成之日 | |||||||||
蓝天集团 | 是 | 123,694,000 | 否 | 2023年10月12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完成之日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4.22 | 融资质押担保 |
蓝天集团 | 是 | 14,000,000 | 否 | 2023年10月12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完成之日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1.61 | 融资质押担保 |
李新华 | 是 | 58,684,000 | 否 | 2023年10月12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完成之日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6.75 | 融资质押担保 |
合计 | - | 486,378,000 | - | - | - | - | 100 | 55.91 | - |
注:质押起始日为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出具日。
2、本次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可转债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元) | 占可转债总发行量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元)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元) | 本次质押后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本次质押后占可转债总发行量比例(%) |
蓝天集团 | 427,694,000 | 49.16 | 0 | 427,694,000 | 100 | 49.16 |
李新华 | 58,684,000 | 6.75 | 0 | 58,684,000 | 100 | 6.75 |
合计 | 486,378,000 | 55.91 | 0 | 486,378,000 | 100 | 55.91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可转债质押事项为股东融资需求,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