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5  蓝天燃气(605368)公司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2,558,1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3.87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新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蓝天燃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42,558,104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蓝天燃气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8,693,996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