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比例达到10%的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
变动比例达到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的通知,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1日,蓝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蓝天转债”87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
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共计配售“蓝天转债”4,863,78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55.91%。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自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1日,蓝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蓝天转债”87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名册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持有数量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变动数量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持有数量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
蓝天集团 | 4,276,940 | 49.16 | 870,000 | 10.00 | 3,406,940 | 39.16 |
李新华 | 586,840 | 6.75 | 0 | 0 | 586,840 | 6.75 |
合计 | 4,863,780 | 55.91 | 870,000 | 10.00 | 3,993,780 | 45.91 |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