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的通知,获悉蓝天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元) | 质押起始日 | 解除质押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占可转债总发行量比例(%) |
蓝天集团 | 是 | 56,087,000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3月20日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16.46% | 6.45% |
蓝天集团 | 是 | 45,571,000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3月20日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13.38% | 5.24% |
合计 | - | 101,658,000 | - | - | - | 29.84% | 11.68% |
2、股东累计质押可转债情况
截止本次可转债质押解除之日,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所持有的可转债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元) | 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元) | 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元) | 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 |
蓝天集团 | 340,694,000 | 39.17 | 279,356,000 | 177,698,000 | 52.16% | 20.43% |
李新华 | 58,684,000 | 6.75 | 58,684,000 | 58,684,000 | 100.00% | 6.75% |
合计 | 399,378,000 | 45.92 | 338,040,000 | 236,382,000 | 59.19% | 27.18%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系依据公司2024年3月20日剩余可转债数量869,704,000元计算所得;持有数量为截止2024年3月11日持有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股东本次解除可转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