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关于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可转换公司债券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通知,获悉李新华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元) | 质押起始日 | 解除质押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占可转债总发行量比例(%) |
李新华 | 是 | 35,211,000 | 2023年10月11日 | 2024年6月3日 | 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4.05 |
合计 | - | 35,211,000 | - | - | - | 100 | 4.05 |
2、股东累计质押可转债情况
截止本次可转债质押解除之日,李新华所持有的可转债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元) | 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元) | 本次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元) | 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 |
(%) | ||||||
李新华 | 35,211,000 | 4.05 | 35,211,000 | 0 | 0 | 0 |
注:占公司可转债余额比例系依据公司2024年5月31日剩余可转债数量869,625,000元计算所得;持有数量为截止2024年5月31日持有数量。
二、其他情况说明
李新华本次解除可转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