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0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340,7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158,046,000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46.38%,占公司总股本的22.81%。
?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
46,760,000股。蓝天集团、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为204,806,000股,占蓝天集团、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2.85%,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9.56%。
近日,公司收到蓝天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蓝天集团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4,306.4万股的无限售流通股解除了质押;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5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3,2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上述解除质押及质押已办理完毕相关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蓝天集团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 43,064,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2.64%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6.22%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年8月8日 |
持股数量(股) | 340,792,200 |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股) | 119,646,000 |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 | 35.11% |
剩余质押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7.27% |
蓝天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同时,将进行新的质押,具体见下表。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蓝天集团 | 是 | 590万股 | 是,无限售流通股 | 否 | 2024年8月6日 | 2027年8月4日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 1.73% | 0.85% | 支付货款 |
蓝天集团 | 是 | 3,250万股 | 是,无限售流通股 | 否 | 2024年8月6日 | 2027年8月5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 9.54% | 4.69% | 购甲醇 |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质押合同到期日期,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3、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限售股份数量 | 冻结股份数量 | 限售股份数量 | 冻结股份数量 | |||||||
蓝天集团 | 340,792,200 | 49.19% | 119,646,000 | 158,046,000 | 46.38% | 22.81% | 0 | 0 | 0 | 0 |
李新华 | 46,760,000 | 6.75% | 46,760,000 | 46,760,000 | 100.00% | 6.75% | 0 | 0 | 0 | 0 |
合计 | 387,552,200 | 55.94% | 166,406,000 | 204,806,000 | 52.85% | 29.56% | 0 | 0 | 0 | 0 |
注:持股数量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下发的最新股东名册载有的持股数量,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4、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4,17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对应的融资额为3.44亿元;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为4,6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对应的融资额为3.2199亿元。蓝天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5、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蓝天集团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本次股权质押是限售流通股的质押,蓝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