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蓝天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期限6年。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蓝天转债”自2024年2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1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8.83元/股。
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9月30日,“蓝天转债”累计转股14,847,586股,公司总股本由694,860,740股增加至709,708,326股。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蓝天集团及李新华的合计持股比例由50.79%被动减少至49.73%。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大道1516号蓝天世贸中心A座23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向阳 | |
注册资本 | 125,534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000712645579J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24年8月21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4年9月30日)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蓝天集团 | 无限售流通股 | 306,150,384 | 44.06 | 306,150,384 | 43.14 |
李新华 | 46,760,000 | 6.73 | 46,760,000 | 6.59 | |
合计 | 352,910,384 | 50.79 | 352,910,384 | 49.73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蓝天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蓝天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