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东医疗: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与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已经2023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主要内容
出让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台土告字[2023]080号;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叁万叁仟壹佰柒拾柒平方米(小写33,177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黄岩区新前街道厚施路北侧。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东至总用地范围线;南至厚施路;西至总用地范围线;北至唐溪路。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按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捌拾陆万元(小写29,86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玖佰点零贰元(小写900.02元)(价款构成:出让金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2023年12月22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登记。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公司景贤路88号厂区(系公司IPO募投项目实施地块所在厂区)的西侧,公司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旨在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截至目前,本次购买的地块尚未交付,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还需办理土地交付手续,相应权属证书,项目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手续,办理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