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45号───────────────
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请发行人: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新产品研发及业务开展情况、资产负债率水平、净利润及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进一步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采用向实际控制人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考虑。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6月30日印发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