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办法办理参会手续,证明文件不全或手续不全者,谢绝参会。
二、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
质询权、表决权和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有关信息等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需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登记。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的位置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建议不超过3分钟。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全部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在议案右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清点人应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对以上两种形式的投票予以统计并当场公布最终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24日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
四、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二、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有关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2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