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弘元”)持有本公司股份51,553,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71%。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7,500,000股(含本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33.9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9%。控股股东广弘元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情形。
? 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股份数量相同,广弘元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不变。
2024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弘元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相关情况
2021年2月2日,广弘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质押期限至2024年1月2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上述质押股份于2024年1月28日到期,未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仍处于质押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
分股份质押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收到广弘元通知:广弘元已于2024年3月21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 10,000,0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9.4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3.82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年3月20日 |
持股数量 | 51,553,800股 |
持股比例(%) | 19.71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7,500,00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4.55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87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弘元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已用于再质押。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广弘元 | 是 | 10,000,000 | 否 | 否 | 2024年3月21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 | 19.40% | 3.82% | 质押担保 |
合计 | - | 10,000,000 | - | - | - | - | - | 19.40% | 3.82% | - |
三、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广弘元 | 51,553,800 | 19.71% | 17,500,000 | 17,500,000 | 33.95% | 6.69% | 0 | 0 | 0 | 0 |
宁波申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00,000 | 6.8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69,553,800 | 26.59% | 17,500,000 | 17,500,000 | 33.95% | 6.69% | 0 | 0 | 0 | 0 |
广弘元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广弘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