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8日、4月9日、4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8日、4月9日、4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本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4月8日、4月9日、4月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董事会申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