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原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不再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7月3日下午14:3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