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办法办理参会手续,证明文件不全或手续不全者,谢绝参会。
二、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和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有关信息等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需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登记。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的位置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建议不超过3分钟。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全部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
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在议案右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清点人应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对以上两种形式的投票予以统计并当场公布最终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3日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
四、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二、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有关议案: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公司2024年年度预计审计费用约为7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原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不再适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