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4 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2023年8月29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事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和融资时机等多方面原因,公司未能在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目前公司经营现金流情况正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