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6  博迁新材(605376)公司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该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

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17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及披露要求;

(二)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三)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