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5-04-19  博迁新材(605376)公司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4年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9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审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变化、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中汇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汇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和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有关情况进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听取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三)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签名:

冷 军

姜苏挺

赵登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