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华旺科技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10.45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18元,共计募集资金8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1,416.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2.7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1,234.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9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林煜东、李华筠。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1,234.2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4,138.0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398.95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9,583.44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070.44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30,043.0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3,721.4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469.39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C3 | 30,043.02 | |
未置换的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 E | 60.86 | |
截至期末应结余募集资金 | F=A-D1+D2-D3+E | - | |
截至期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 | |
差异 | H=F-G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华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3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 95080078801900004068 | -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 1202085129999954421 | -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源支行[注] | 184265948131 | - | 已注销 |
合 计 | - | - |
注: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东源支行
无公章,亦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利,由上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6,509,154.12元。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6,509,154.12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037号),截至2022年4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及收益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3年8月31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7,224.0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净额2,081.20万元以及未置换的发行费用60.86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外该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合计13,949.1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鉴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意将该部分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合计13,949.19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待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再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30,043.02万元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为23,076.75万元。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旺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华旺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华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华旺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1,234.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583.4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721.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 18 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 | - | 69,234.23 | 54,152.29[注1] | 54,152.29 | 19,583.44 | 41,721.46 | -12,430.83 | 77.04 | 2023年6月 | 产量4.27万吨 | [注2]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 | 12,000.00 | 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81,234.23 | 66,152.29 | 66,152.29 | 19,583.44 | 53,721.46 | -12,430.8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结项,将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7,224.0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净额2,081.20万元以及未置换的发行费用60.86万元)及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合计13,949.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再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30,043.02万元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经调整后,“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投资总额为54,152.2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为12,000.00万元。[注2]年产18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预计可实现全年产量8万吨,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2023年度实现产量4.2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