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一军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