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11月16日
目 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议案一:关于修订《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向公司会务人员进行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以打“√”表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大会部分提案(即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股东应按照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计投的总票数为应当选人数与股东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计票的议案有议案二、三、四。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未经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一军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修订《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2.00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6)人 |
2.01 | 关于选举余元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2 | 关于选举陈恩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3 | 关于选举陈一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4 | 关于选举余谷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5 | 关于选举陈科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6 | 关于选举余谷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3)人 |
3.01 | 关于选举马扣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2 | 关于选举沈颖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3 | 关于选举俞德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00 |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4.01 | 关于选举陈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4.02 | 关于选举沈美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鉴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独立董事的工作要求,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已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1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董事会推荐及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
余元康先生,1946年12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5月至1984年2月,就职于宁波电池总厂,历任工人、副厂长;1984年3月至1992年11月,就职于宁波市江东日化厂,任厂长;1992年5月至1999年8月,兼职于宁波电池总厂联营三分厂,任厂长、副董事长;1995年12月至2004年2月,兼职于宁波市江东力达金属制品厂,任厂长;2008年11月至2017年7月,兼任宁波市镇海野马电池配件有限公司监事;1996年5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宁波市力达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达电池”),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有限”),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7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任董事。
陈恩乐先生,1946年3月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5月至1964年11月,就职于宁波电池总厂,任工人;1964年12月至1969年3月,参军服役;1969年3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宁波电池总厂,历任干部、厂长,其中1992年6月至1996年7月,兼任宁波电池总厂联营三分厂董事长;2002年3月至2006年5月,就职于宁波双鹿电池有限公司(原宁波电池总厂),任总经理、副董事长;1993年11月至2006年12月,兼职于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董事;2017年11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
陈一军先生,1970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12月至1998年9月,就职于宁波轻工业品联合经营部;1998年9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宁波市电池电器进出口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长。
余谷峰先生,197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1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宁波市江东日化厂,任总经理;2000年12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力达电池,任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总经理。现兼任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宁波市镇海区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常委,宁波市工商联副主席,宁波市镇海区工商联主席。
陈科军先生,1977年4月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就职于太平洋保险宁波分公司;1999年9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力达电池,任常务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余谷涌先生,1977年3月出生,高中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年8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力达电池,任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野马有限,任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余元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陈恩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陈一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余谷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陈科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余谷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和余谷涌六人,系一致行动人,其中余元康与余谷峰系父子关系;余元康与余谷涌系父子关系;余谷峰与余谷涌系兄弟关系;陈恩乐与陈一军系父子关系;陈恩乐与陈科军系父子关系;陈一军与陈科军系兄弟关系。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三: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1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推荐及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马扣祥、沈颖程、俞德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
马扣祥先生,1966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9月至1990年7月,就职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中学,任化学教研组教师;1990年9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任电池工业杂志社主编;2007年12月至今,就职于苏州大学能源学院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任电池信息和标准中心主任。
沈颖程先生,196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10月至1988年8月,就职于宁波农药厂,任电工;1988年9月至1993年9月,就职于宁波市汽车拖拉机配件供应公司,任业务员;1993年10月至1999年5月,就职于宁波开发区中技物资设备公司,任项目经理;1999年9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任首席合伙人、负责人。
俞德昌先生,197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杭州分所所长。俞德昌先生1996年8月至1999年9月任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9月2013年12月任宁波国信震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曾用名: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分所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分所负责人;2023年2月至今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截至目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四: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11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陈瑜、沈美芬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期限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简历
陈瑜先生,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9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科员、生产部副经理;2017年11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生产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沈美芬女士,198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9月至2002年9月,就职于宁波市力达电池有限公司,任科员;2002年10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野马有限,历任企管部经理、监事;2017年11月至今,就职于野马电池,任企管部经理、监事。
截至目前,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