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关于终止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概述
为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施公司战略布局,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签订了《共青城金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共青城金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共青城金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金朗”、“合伙企业”、“基金”)的出资份额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终止认购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合伙协议签署后,公司与基金管理人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跟踪基金拟投资项目进展。现因市场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与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认购本次基金份额,并于近日签署了《关于共青城金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认购基金份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事项相关各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企业将公司已缴纳的合伙企业投资款1,000万元人民币全额返还公司。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共青城金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