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长龄液压”)于2023年9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9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所有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继发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和使用。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5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文件
1、《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1、《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