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液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12月20日对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3年12月20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李骏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审阅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记录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12月26日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龄液压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长龄液压2023年度的三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核查意见: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通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龄液压2023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信息披露报备材料的完备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信息披露档案材料完整、妥善保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长龄液压《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记录,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龄液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审批记录、合同等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并与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访谈,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初至今,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初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重大对外投资审批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长龄液压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并与公司高管访谈,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2023年初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同时,建议公司持续加强市场调研及市场开拓。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长龄液压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2023年度长龄液压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盂怠芭笠现场检查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千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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