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03  长龄液压(6053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389 证券简称:长龄液压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云顾路885号长龄液压三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2,628,8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1.226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继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刘云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戴正平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2,619,70099.99115,5200.00533,6000.0036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2,623,48099.99472,1400.00203,2000.0033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2,620,94099.99232,1400.00205,7400.0057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选举夏泽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102,214,05699.5958
4.02选举朱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102,214,05499.5958
4.03选举陈叶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102,214,05199.5958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选举刘德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102,213,15499.5949
5.02选举卞钱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102,214,15399.5959

6.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6.01选举吴云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102,213,65499.5954
6.02选举刘小忠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102,213,64999.595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419,70097.87325,5201.28733,6000.8395
2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423,48098.75472,1400.49903,2000.7462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420,94098.16242,1400.49905,7401.3386
4.01选举夏泽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14,0563.2778
4.02选举朱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14,0543.2774
4.03选举陈叶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14,0513.2767
5.01选举刘德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13,1543.0675
5.02选举卞钱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14,1533.3005
6.01选举吴云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13,6543.1841
6.02选举刘小忠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13,6493.1829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序号4、议案5、议案6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全部候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均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思静、姚培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