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彩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