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3-11-16  晨光新材(6053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控股子公司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晨光”)。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补充协议的签署仅对担保的具体业务范围做出变更,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64,309.4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2023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8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上述授信业务办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晨光”)、安徽晨光分别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

(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业务办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银行签署授信及担保等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约定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安徽晨光的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调剂后安徽晨光和宁夏晨光的担保额度分别为不超过(含)人民币6.2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11.8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晨光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晨光新材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等相关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7月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30001660),拟为农业银行与安徽晨光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授信期间为2023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6日。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2亿元整。主债权范围为农业银行与安徽晨光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为继续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编号:

34100520230001660-BC01),将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被担保的主债权范围由“债权人农业银行与债务人安徽晨光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变更为“债权人农业银行与债务人安徽晨光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及贸易融资贷款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WLQGY5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国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生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除危化品)制造、销售,合成材料(除危化品)制造、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原料及产品、新材料、工业自动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6,833.65万元、总负债7,154.54万元、净资产9,679.1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215.40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1,951.99万元、总负债22,792.85万元、净资产9,159.14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519.97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井湖支行

3、债务人: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4、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对担保的具体业务范围进行变更,将公司与农业银行于2023年7月7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30001660)中“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中被担保的主债权范围由“债权人农业银行与债务人安徽晨光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变更为“债权人农业银行与债务人安徽晨光办理约定的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及贸易融资贷款所形成的债权。”

5、本次仅对担保的具体业务范围做出变更,补充协议系原保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与原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事项以及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仍以原保证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而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27,342.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01%,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