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112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