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1-06  晨光新材(60539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

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股东资产规划需要,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丰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梁秋鸿先生及丁洁女士转让公司股份,且任意连续90日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6,246,5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转让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制权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 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接到股东晨丰投资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8,127,2102.60其他方式取得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上述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致致致致致致致致
江苏建丰投资有限公司100,443,32532.16丁建峰持有控股股东江苏建丰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持有香港诺贝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96.31%股权、持有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33%合伙份额,丁冰持有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6%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丁建峰与丁冰为父子关系。
香港诺贝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92,407,91529.59
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27,2102.60
合计200,978,450.0064.35-

本次转让主体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合伙人类型
1丁建峰56.33%有限合伙人
2丁冰14.56%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3丁洁14.56%有限合伙人
4梁秋鸿14.56%有限合伙人

二、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方式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丁洁女士、梁秋鸿先生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按市场价格6,246,5782.00
合计6,246,5782.00

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为转让方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此外,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丁洁女士、梁秋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建峰与丁冰为父子关系,丁建峰与丁洁为父女关系,丁冰与丁洁为姐弟关系;梁秋鸿与丁洁为夫妻关系。本次转让方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转让计划系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

三、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前变动数量 (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27,2102.60减少不超过6,246,578不低于1,880,632不低于 0.60
丁建峰00增加不超过6,246,578不超过6,246,578不超过 2.00
丁冰00
丁洁00
梁秋鸿00
江苏建丰投资有限公司100,443,32532.160100,443,32532.16
香港诺贝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92,407,91529.59092,407,91529.59
合计200,978,45064.350200,978,45064.35

(二)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转让主体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结构保持不变。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内部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内部股份转让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