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9  晨光新材(605399)公司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职工代表大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加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职工代表一致认为:公司《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