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7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推举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