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2  福莱新材(605488)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福莱新材本次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

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7月7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61,363.36 47,063.13 21,701.69 25,361.44

补充流动资金8,000.00 6,000.00 6,000.00 -

合计

69,363.36 53,063.13 27,701.69 25,361.44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27,701.6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27,386.55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于银行账户27,386.55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余额0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

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