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福莱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9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10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8)。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