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的回函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