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新转债”或“可转债”)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等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进取投资公司”)的持股比例。
? 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持股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在此期间未发生转让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1.7228%减少至59.3221%(以公司2023年12月15日总股本即186,327,770股计算),合计被动稀释2.4007%。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共同出具的告知函,知悉因公司“福新转债”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等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超过1%。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姓名 | 夏厚君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 | |||
住所 | 夏厚君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进取投资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导致被动稀释 | 2023年12月4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0689 | |
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2.3319 | |
合计 | 0 | -2.4007 |
注:
1、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决定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2月4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107)。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期限6年。转股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1月3日。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7,047,215股。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
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夏厚君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483,500 | 54.4356 | 97,483,500 | 52.3183 |
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050,000 | 7.2872 | 13,050,000 | 7.0038 |
合计 | 110,533,500 | 61.7228 | 110,533,500 | 59.3221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等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涉及要约收购。
4、鉴于“福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