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1-09  福莱新材(605488)公司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福莱新材股票代码:605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2024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福莱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福莱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进取投资公司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自公司2021年5月上市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的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夏厚君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4、身份证号:422124***

5、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6、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公司名称: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厚君

5、注册资本:1,600万元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421MA28B2XK7U

7、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9、经营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10、股东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
1夏厚君60.63%
2刘延安5%
3嘉兴俏清技术咨询有限公司5%
4潘华5%
5丁华平4.38%
6胡文惠4.38%
7郑伟4.38%
8涂大佑3.75%
9聂胜3.75%
10胡德林3.7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97,48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47%。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13,0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89%,夏厚君先生持有进取公司60.63%的股权,为进取投资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综上,夏厚君先生与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福莱新材股票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及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等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股数由76,230,000股增加至110,533,5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525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5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8.3627%。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型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变动前变动后持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夏厚君有限售条件股份67,230,00056.025097,483,50051.4722
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股份9,000,0007.500013,050,0006.8905
合计76,230,00063.5250110,533,50058.3627

注: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该方案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合计持股股数由76,230,000股增加至110,533,5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姓名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进取投资公司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导致被动稀释2022年1月12日人民币普通股0-0.9575
2021年限制性2022年5月人民币普0-0.1639
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导致被动稀释23日通股
2021年限制性股票部分股份回购注销2022年11月18日人民币普通股00.1280
2021年限制性股票部分股份回购注销2023年6月20日人民币普通股00.3347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导致被动稀释2023年9月14日人民币普通股0-1.1373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导致被动稀释2023年12月4日人民币普通股0-0.0689
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1月4日人民币普通股0-3.2974
合计0-5.1623

注:

1、2021年12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183.6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1月12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5月23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3、2022年11月18日,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2,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4、2023年6月20日,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0,97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5、2023年7月11日,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2名激

励对象授予3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9月14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6、2023年10月12日,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2月4日,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7、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期限6年。转股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1月3日。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10,127,25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期间持股数量不变。

8、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夏厚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夏厚君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董事长外,夏厚君先生先生其他任职情况详见如下表格:

单位名称担任职务
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溪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嘉善欧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主动增持或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处于限售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3-891009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夏厚君

2024年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2024年1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股票简称福莱新材股票代码605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夏厚君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振兴路380-10号2单元2307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股数由76,230,000股变更为110,533,500股)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合计数量:76,230,000股 持股合计比例:63.525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34,303,500股(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 变动比例:5.1623%(因被动稀释导致) 变动后持股合计数量:110,533,500 股 变动后持股合计比例:58.362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4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者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夏厚君

2024年1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