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06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14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审批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2024年1月4日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71.99% | 2,664 | 5,000 | 4.65% | 否 | 否 |
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0% | 72.30% | 44,485 | 60,000 | 55.83% | 否 | 是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 浙江福智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77.78% | 66.98% | 0 | 5,000 | 4.65% | 否 | 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
注:
1、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307558666U
(2) 成立时间:2014年7月18日
(3) 注册地: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1楼
(4)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1楼
(5) 法定代表人:李耀邦
(6)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涂层复合薄膜材料及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8) 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智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BX5QLC70
(2) 成立时间:2022年9月9日
(3)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锦绣大道1号203室-020
(4)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锦绣大道1号203室-
(5) 法定代表人:聂胜
(6) 注册资本:9,000万元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装卸搬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7.78%,海南圣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1.11%,汪冬明持股1.11%。
3、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MA3WHPCU4Q
(2) 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3)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4)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行村中南智能制造产业园
(5) 法定代表人:迟富轶
(6)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迟富轶持股30%。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 8,886.37 | 5,391.40 | 3,494.97 | 7,102.72 | -1,187.77 |
2 | 浙江福智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1,902.30 | 926.69 | 975.61 | - | -124.39 |
3 | 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7,211.11 | 27,004.83 | 20,206.28 | 34,627.14 | 62.17 |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1 | 浙江欧仁新材料有 | 10,485.23 | 7,548.66 | 2,936.57 | 6,955.90 | -542.50 |
限公司 | ||||||
2 | 浙江福智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2,836.73 | 1,900.18 | 936.55 | 522.87 | -51.52 |
3 | 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2,229.25 | 52,221.21 | 20,008.05 | 28,616.65 | -89.71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担保进展披露相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进行预计,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有利于提高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月4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14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0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
司间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