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2月22日,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0,6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2月21日的股本)的比例为0.0791%,本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0.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8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641,3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0,6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2月21日的股本)的比例为0.0791%,本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0.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8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641,3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