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1、公司2023年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8,843股进行回购注销;
2、原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2,815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1,65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851,658股,注册资本将减少851,658元。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福新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4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5、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