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